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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郁闷,怎么就相信了一个才来公司不到三个月,才刚过实习期的人啊!
这是我自己的问题,这么重要的东西应该自己保管的。
可我真的有点想不通,她为什么要这么做?
按理说她一个大学生应该知道这是犯法的事,也应该知道早晚会被我发现,可是她还是这么做了。
除非她真的很缺钱,或者是被迫的。
可不管因为什么原因,她都不可能被原谅。
我只给她两天时间,如果真的找不回来,我也只能报警处理。
我不是圣人,不会因为她可怜,我就放她一马。
因为当初,我也是这么过来的。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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