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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三章 婚姻问题 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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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后来见众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肯罢休,便放出话说要效仿西汉大将军霍去病

        “匈奴未灭,何以家为”,如果不将蒙古人赶出蜀地,誓不谈婚姻之事,这才让众人断了为其姻缘牵线的念头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是自己不谈婚事,却也不能反对众人婚事,当下他便允了曹二狗的婚事。

        曹二狗的婚事给欧阳轩提了个醒,这婚姻制度乃是社会的稳定基础,得趁事业初创时期定下原则和规矩,便召开了军政联席会议商量此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在会上欧阳轩对婚姻制度提了四个原则要求,一是结婚自愿、离婚自由,二是男女均要年满十六周岁,三是婚前检查和婚姻登记,四是一夫一妻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在欧阳轩看来合乎常理的条款,却不料引来众人的反对,尤其是鲁德之等人最为激烈,杜富——新成立的医馆负责人也引经据,典委婉地表达了反对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众人尤其对第一、四条颇有看法,在鲁德之等人眼中,儿女的婚姻由父母决定乃是天经地义。

        离婚自由?天下岂有女人休夫之理?至于一夫一妻也不妥当,自古以来甭说皇亲贵胄,那个达官富商没有三妻四妾?

        欧阳轩对这种男权思维实在无语,却也知道婚姻习俗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,而且传统力量的惯性巨大,要想改变也非一朝一夕之事,便再次作了解释,也在相关条款上作了让步,才勉强通过了新的婚姻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新的婚姻制度仍为四条。对于第一条结婚自愿、离婚自由的条款,在欧阳轩的坚持下勉强通过,并加入了保护军婚的条款,非经现役军人同意女方不得提出离婚,这争取到了大部分人的支持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条十六岁才能结婚条款争议不大,虽然农耕时代的人追求早结婚早生子的观念,也大多在十岁左右甚至更早便订婚了,但也多在十四五岁才正式成婚,多等一两年也无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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