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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萼很纠结。
《问刑条例》里是有这样的规定。按例,大明几乎“无不可赎之罪,无不可赎之人”。只要不是年七十以上、十五以下或者残疾了被判死罪的,又或者不是被判永远充军的,都可以交钱赎罪。
按他贪的钱,也就判个终身充军,并犯不着判他子孙亲属都要接替的永远充军。
“……那便纳银四千两……”
桂萼还没说完,底下又小声说道:“府尊,依《大明律》及《问刑条例》,该是钞四千贯……”
堂上知府的小眼睛都要瞪大了,胡须一抖一抖。
“依《御制大诰》,起解官物,卖富差贫者,族诛!贪赃纳贿、说事过钱者,凌迟处死!盗卖仓粮者,墨面文身,挑筋去膝盖!”
“下官纳银!纳银!”
桂萼手里提着笔抖动不已写着判词:“气死我也!气死我也!”
这批人莫非最后都是纳银赎罪、贬为民籍发还原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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